城市照明分区的现实及指导意义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12-30 关注:266
目前,南京市公示了《南京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公众意见征询)》,在新一轮规划中,南京对城市照明建设进行了严格分区。
水域、农林用地等为禁止建设区,原则上禁止人工照明建设,保持天然暗环境,保障夜间生态安全。
二、三类居住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建预留用地等为限制建设区,在此区域仅保障基本的功能照明建设,原则上禁止景观照明建设。
一类居住用地、基础社区中心用地、公园绿地用地等为适度建设区,在保障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允许重要对象进行适度的景观照明打造。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体育和文物古迹用地、行政办公和文化设施用地等地为景观照明优先建设区域,鼓励进行城市照明建设。
以上城市照明建设分区不仅对其他城市的照明建设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也对照明工程行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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