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彩景观照明谈城市照明的定义与内涵
城市照明包含城市功能照明与城市景观照明双重内容。国家建设部下发的文件,对城市照明已有明确解释,即城市照明是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总称,主要是指城市范围内的道路、街巷、住宅区、桥梁、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功能照明与夜间景观照明。换言之,城市照明是指户外公共用地内永久性的固定照明设施,以及建筑红线内旨在形成夜间景观的室外或室内照明系统所提供的照明的总称。亚彩景观照明在做照明的目的除满足功能性需求外,还在于利用灯光将照明对象的景观加以重塑,使之有机的组成一个和谐、优美并富有特色的夜景图画,以此来表现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夜间形象。
最初的城市照明是以为城市居民夜间生活提供必须的光照条件为目的的,之后随着城市发展,不仅利用光为人们各种夜间活动提供功能性的视环境,还通过光的各种特性——亮度、色彩、方向以及它对城市空间的二次创造效果来影响人类的心理和情绪。
城市功能照明在于解决照明的安全性、舒适性等功能性需求,是基于安全、防犯、防灾的考虑(图1-1),它与照明的技术指标如亮度、功率关系密切。合理的可见度能够消除夜间户外活动人群的恐惧感以及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它是满足人们夜间生活、行动所必须的光照条件。具体可分为机动车道路照明、非机动车道路照明、桥梁和隧道照明、室外体育场地照明、室外工作区照明及安全、保全照明和户外广告标示照明等。
(图1-1)
城市景观照明则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人们对城市照明更高层次美的追求与探索,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和城市整体形象的提升(见图1-2)。具体来说,城市景观照明是对城市夜间可引起良好的视觉感受的某种载体所施加的照明,可分为建构筑物景观照明、各类广场景观照明、商业街区景观照明、园林绿地景观照明、山体水系景观照明、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装饰性照明等。
(图1-2)
显然,景观照明的核心在于照明的景观性,它是从环境的整体氛围、观者感受和文化背景等方面来进行评价的;而功能照明则重视的是可见度、均匀性等技术指标,因此可以说,城市照明是照明技术与艺术的融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