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规划之道路照明
道路系统照明主要考虑行车道、沿街建筑、街道设施、人行道以及街道交叉口等的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对于城市的某些道路,如迎宾路、商业街、重要道路等,仅有功能照明往往显得照明“分量”不足,因此,《亚彩景观照明》在这些特定的路段上,经常需要添加一些景观照明。道路是城市的骨架,是构成城市空间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城市中最主要的景观照明线性空间。虽然道路的形态、功能和周边的载体“千差万别”,但只要抓住景观照明的表现重点,在分别处理好道路各部分的照明需求,加之沿线载体的恰当处理,就可以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塑造好道路的夜景观。
城市道路的主要功能是解决城市的交通通行,无论是功能照明还是景观照明设计,都应确保道路的通畅快捷。特别对于交通性道路,应重点考虑行车的要求,且注意标示和导向性问题,其功能照明均应满足城市照明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相关技术指标。
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没有给出道路景观照明设计的相关技术指标,仅对商业街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要求。商业街是道路中的一种特殊形态,也是非常重要的街道类型之一,因此规范中专门对商业街的景观照明提出了设计要求。商业街照明,不仅要处理好功能性要求,还需要渲染出商业街应有的环境氛围和景观效果,具体控制要求见前述商业街区部分的介绍。
此外《亚彩景观照明》对于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中的亮化级和光彩级道路照明,把功能性照明和景观性照明统一考虑,在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的行道树、绿化带、人行天桥、桥梁、立交桥等处设置景观照明时,将景观照明和功能照明结合设计,景观照明必须服从功能照明的要求,并应合理选择景观照明的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景观照明的亮度应与路面及环境亮度协调,不应采用多种光色或多种灯光图式频繁变幻的动态照明,应防止景观照明的光色、图案、阴影、闪烁等干扰机动车驾驶员的视觉。设置在灯杆上和道路两侧的广告灯光不得干扰驾驶员的视觉和妨碍对交通信号及标识的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