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工程是营造夜景观场所精神的必由之路,照明在满足基本的安全性和舒适性的心理需求之后,应该满足受众更高层次的审美追求,而意境理论中对于“通感”“留白”等创作手法将有助于夜景观照明的美学功能的实现。
在受众的体验过程中,不能忽视隐性的生态问题,夜景观的生态建设不能仅仅限于照明手法,应该运用意境理论中关于“天人合一”的观点:“对自然界的各种元素(不论是否有“生命”)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力充分地尊重”处理景观照明工程建设中人与环境的矛盾。在夜景观的照明手法上也应当把握适度性原则,以表现和感受环境元素的生命存在,从而唤起受众对于生态保护意识,使得照明为生态服务。
城市夜景观照明的意境营造节奏趋缓,需求趋于感性,因此希望寻求情绪的自然流露,具有打破常规的欲望。可是在现代夜生活中,许多细腻的“古典”情思似乎戛然而止了。现代社会对城市夜景观照明的意境营造效率的追求,大大改变了夜生活、夜景观和夜意境。个体的灯光景观,不论其体量如何,规模怎样,都如沧海一粟,只有融入城市历史与发展的大潮中,才能拥有深厚的底蕴、延绵的生趣和广阔的意境空间。
满足夜景审美需求 灯光景观是是夜间的视觉艺术景观,是以黑夜为背景展示的宏伟蓝图。通过合理的选 择与设计,灯光可以突出和强调重点建筑和标志性景观,协调不同风格、体量的构筑物,丰富景观层次,渲染各种气氛,同时构筑个性空间。
使人们在感官体验的同时,获得心灵上的更深层次的满足。灯光景观是对日景观的扬弃、提炼和升华,对灯光景观的审美需求是社会经济与文化 发展的必然结果。城市形象主要由视觉系统来 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