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发达国家进入工业化社会较早,城市化进程领先国内较多,因而基础设施建设完备,道路、轨交、市内等功能性照明工程也随之持续开展,当前已处于相对完善状态。景观照明是功能性照明的延伸和创造,始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纽约提出的城市夜景照明理念,现已成为现代城市发展和服务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城市竞争软实力的重要内容。
(1)政府主导、合理规划,使得景观照明的发展与城市功能、文化相匹配。20世纪70年代开始,英国政府率先制定了夜景照明规划。随后,法国、德国、荷兰以及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政府也开始单独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规划。
(2)将景观照明当作城市品牌来经营。比如欧洲城市普遍发掘地方传统,以灯光节的形式展现景观照明的魅力,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
(3)城市联合,共同发展。欧洲各大城市联合成立了总部设在里昂的“国际城市照明联合会”(LUCI),以引领城市景观照明的持续发展。
(4)资金渠道多元化,政府、公益性组织、民间资本戮力同心。在景观照明建设资金方面,大多数国外景观照明建设由政府、商会、协会和相关获益机关共同承担,采取城市经营手段,引入市场资金。如耐克公司与英国“夜晚磨坊区域”中的“光涂鸦”运动设计项目合作,投资4000万英镑用于这项城市夜景照明的后期智能服务研发;法国共和国步行街夜景照明工程则是向拥有建筑权的业主筹资进行建设。此外,政府还会对私人建筑景观照明提供财政补贴,形成“灯招客,客促商,商养灯”的良性循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