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亮化照明的方式要很多,例如泛光照明、轮廓照明、内透光照明等等,在做一个亮化工程设计时,我们可能会用到很多照明方式,但一定要分清照明的主次,要注重灯光的相互配合以及所形成的总体效果。
另外对于照明方式的选择,也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例如:
1.泛光照明:除了有特殊照明要求的建筑物外,使用泛光照明时不宜采用大面积投光将照明均匀照亮的方式;对玻璃幕墙建筑和表面材料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不应选用泛光照明;
2.轮廓照明:对有着鲜明轮廓特征的建筑物,一般多采用轮廓照明;比较常见的手法是点光源和线光源。
使用点光源时,要注意灯具之间的间距,根据建筑物尺度以及实际视点等方面来确定。使用线光源时,其形状、粗细程度、亮度应根据建筑物特征和视点远近确定。
3.内透光照明:对玻璃幕墙和外立面透光面积较大或被照明反射比低于0.2的建筑,可使用内透光照明。使用内透光时,光的颜色、亮度、色温要与环境光保持协调,并且要防止产生光污染。
4.重点照明:重点照明的亮度、光色,特征等要与周围环境光,建筑物等整体协调统一。
5.其它照明:采用光纤、导光管、激光灯、投影灯等特殊照明器材时,应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例如是否会产生光污染等。